摘要
“苏丹红一号”事件又一次提醒我们,产品责任保险非常重要,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稳定,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也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但是,由于产品责任风险具有基本风险的特征,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开发积极性;价格偏高,制约了投保人的有效需求;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待加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也严重地阻碍了产品责任保险的开发。政府应该通过税收优惠、强制保险和完善法律、法规扶持产品责任保险的开发,保险业应通过限制保险金额、规定绝对免赔额和利用再保险降低和转移经营风险,厂家应积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来转移产品责任风险。
出处
《消费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49-51,共3页
Consumer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