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决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同的企业中人力资本所起的作用不同,即使同一企业中不同员工的人力资本专用性也不同,因此,相应的权利配置也应不同。究竟采取何种治理方式,取决于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之间合作博弈的结果,双方谈判力的大小将决定公司的最终治理模式。此时,报酬契约的设计必须考虑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与此相联系的交易成本,需要重视团队激励、包含某类期权因素等,从而使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一样分享企业产权,实现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共同治理模式。
出处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8-101,共4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