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风险提示”引入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风险提示的内容主要有“受案范围的风险、管辖异议的风险、仲裁时效的风险、申请请求不当的风险、不按仲裁文书中的具体要求的风险、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风险、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举证不力的风险、接受调解的风险”。人事争议仲裁“风险提示”的引入,对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正当行使仲裁权利,避免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有积极的意义,
出处
《中国人才》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5S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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