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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告2005年第二批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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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已将审核合格的736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收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试产期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李力)
作者 李力
出处 《农化新世纪》 2005年第6期18-18,共1页 The New Century Of Agroc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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