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应确权为农民私有权 被引量:1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利益,土地是核心。目前,我国对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制度改革,已有松动的迹象。然而,对农民宅基地的产权归属问题,颇有争议。龚介民--上海法学界、农村经济研究的资深专家,他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应确权为农民私有权。这是理论界学术界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一个重要信号,希望引起政府部门、理论工作者的回应和讨论。
作者 龚介民
出处 《上海农村经济》 2005年第5期12-13,共2页
  • 相关文献

引证文献11

二级引证文献5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