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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末获有机产品认证 不得标“纯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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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日起,凡是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食品、用品等产品,均不得标上“无污染”、“纯天然”等字样.否则一经发现最高罚3万元。这是广州市质监局昨日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的。据悉,该《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
作者 王江波
出处 《食品科技》 CAS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9-99,共1页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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