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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税者将被停半年以上退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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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实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中作出规定,今后对出口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停止其六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
出处 《今日上海》 2005年第6期61-61,共1页 Shanghai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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