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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不得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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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系某农村信用社信贷员:2002年2月,张某、骆某夫妇因经营木材向我社贷款5万元。当年底到期后经多次催收,仍未归还,今年1月.我再次上门催贷,骆某拿出与丈夫张某离婚的协议书对我说:他俩已离婚半年多了.离婚协议注明5万元贷款由张某偿还。我又找到张某,得知他离婚后已因车祸致残,负债累累,根本无力还贷,请问: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能否对抗债权人?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3年第4期42-42,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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