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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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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概念上,可再生能源确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而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方式,则被排除在外。该法共分为八章,分别是: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出处 《能源研究与信息》 2005年第2期121-121,共1页 Energy Research and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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