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拥堵定义
国内外一般用城市主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车速来评价道路的畅通程度.畅通程度分为畅通、拥挤、堵塞和严重堵塞,后三种情况统称为拥堵.对于不同规模的城市,人们对畅通与拥堵的接受程度可能不一致,一般以平均车速20公里/小时作为畅通与拥挤的分界线,以平均车速10公里/小时作为拥挤与堵塞的分界线.公安部<城市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4年版),对严重堵塞的定义是: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若3次绿灯显示而车辆未通过为严重堵塞;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包括环行交叉口、立交桥),若车辆在路口外车行道上受阻排队长度超过400米为严重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