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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有不良行为者至少一年不得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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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从东莞市检察院获悉,对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从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l至3年内禁止参加东莞的招投标活动。
机构地区 《南方日报》
出处 《给水排水动态》 2005年第3期7-8,共2页 Water & Wastewater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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