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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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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市场中的利益主体,而应是市场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监督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国营企业私有化进程,新的私营企业纷纷建立,企业私营化程度大大提高,但仍存在政企不分的情况,有些方面、有些地方甚至还相当严重。如政府经营,目前受到广泛关注的“土地”经营热潮,可以说就是政府经营推动的。违规批地、越权批地、征地成本与出让价格之间的巨额利益大部分被地方政府和其钦定的开发商获取,而地方政府的收益又有很多作为预算外资金进行体外循环,政府成了市场的利益主体。再如领导干部经商,领导干部大多数以隐蔽的身份经商或以子女名义开办企业。一些污染严重、事故频发,屡禁不止的行业:小煤矿、小铁矿等总有一些地方干部以入股的方式暗中经营。
作者 李建华
出处 《活力》 2005年第6期48-48,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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