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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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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审判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其意义在于,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认定一审法院裁判的正误,于是一审裁判就有出现错案的可能。同时,基于审判监督程序,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裁判有误,最高院发现各级法院的裁判有误,各级法院发现本院裁判有误,当事人发现各级法院裁判有误或各级检察院发现法院的裁判有误等都为错案追究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土壤。一旦出现错案,法律有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正,直到当事人服法服判。法院为杜绝再出错案,也为了警示其他人,就对错案的主审法官采取一定的措施,追究错案责任,从物质上、名誉上或荣誉上进行惩处或剥夺。这就是我国错案追究制度的形成背景。
出处 《活力》 2005年第6期206-206,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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