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2月,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奇特的案件:2002年,重庆市綦江县一所中学初一年级两个班的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一河谷搞野炊.在野炊的过程中,突遭一群马蜂的恐怖袭击.混乱之中,一名旁观的12岁男孩被活活蜇死,另两名男生被蜇伤住院.
事后,被蜇死的男孩父母把学校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校方赔偿3万余元的医疗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误工费.而校方认为事故的发生很偶然,校方不应该对此事负责.学校兴致勃勃组织的一次郊游演变为一桩伤心费神的民事官司.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3年第5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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