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把它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减免收取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的制度.陕西省已有90%的市,40%的县(区)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初步形成省、市、县(区)三级法律援助的组织框架,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60余件,为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省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3年第6期19-19,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