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0日的<法制日报>刊载了某省高级法院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消息,<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要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对于故意伤害、抢劫、杀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人身安全的犯罪,要依法严惩,从而为民营经济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法律保障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民营经济主体为原告的行政案件,依法保护其诉权;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在执行活动中,要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民营企业经济主体的合法债权及时实现."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3年第8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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