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孙志刚之死是中国公民权利的里程碑,其标志着颇具中国特色收容制度的终结,也宣告着新救助管理时代的来临。从三博士上书、法学专家声援到媒体的强大鼓呼,民意显示了不可遏制的力量,种种外力作用,强制收容的恶法终于破冰。从“强制收容”到“救助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彰显了一个负责的政府对民众权利终极的关怀,其以清明的姿态,维护了宪法母法的权威,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众利益,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3年第9期1-1,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