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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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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质重于形式”指的是“要使会计资料如实反映其意欲反映的交易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只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反映和核算”。因此,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实质发生背离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尽管现行财务会计模式中不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的典型例子,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实质重于形式”还是“形式重于实质”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界,而且往往是“法律形式”取代了“经济实质”占据了对会计处理的指导地位。
作者 孙洪岩 李娟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年第13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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