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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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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因此,“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既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又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转变管理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作者 石小军
机构地区 浙江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5年第7期30-31,共2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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