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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状告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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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这是一起特别的案件,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就多次向各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以其颁布证程序违法为由,要求颁证机关撤销为双方办理的结婚证书遭到拒绝后,男方又在孩子出生4个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法院判决撤消双方的婚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 王晓玫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05年第6期48-49,共2页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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