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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外伤性血尿在人体伤害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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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两院、两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镜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即构成轻伤,该条款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很多问题.案例1:刘某于2001年8月21日被他人打倒在地,用脚踩其脊背,检验时看不到有软组织肿胀、皮下出血或皮肤损伤,但是血尿持续2周.案例2:赵某于2000年3月23日被他人打伤,于4月10日到本法医室验伤,出具医院尿检化验单BLD(+++),从3月23日持续到4月9日BLD(++),4月10日本室化验BLD(-),镜下未检见红细胞.从这两个案例反映出该鉴定条款存在以下问题:
作者 樊军
出处 《广东公安科技》 2005年第2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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