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杜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问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瘁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韵0.9倍不变。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5年第3期63-71,35,共10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