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年来法治之法在中国法学中的生长有三个维度。一是价值层面,由于权利视角的引入,导致了向“权利本位”的转向,在法学中完成了权利启蒙;二是在制度层面,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一起,更新了法律规范的结构,“活法”又与法律规范一起,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升级;三是在谱系层面,由于“地方性知识”的价值发现,一方面通过解构法治的普世性,落实本土资源的想象,预设了法治文化模式的多元性,另一方面建立起民间法的合法性,终结了国家法的垄断从而丰富了法治之法的结构。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9-25,共7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