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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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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使两者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对于加速现代化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刘刚 孙仲彝
出处 《上海集体经济》 2005年第3期7-1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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