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心理契约(psychological contract)首先是社会心理学提出的一个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初被引入组织行为学和管理学领域.自此,国内外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的讨论与研究.关于它的概念和构成,大多数学者有以下认为:第一,心理契约是员工独自拥有的,是'个体所持有的,与交易另一方关于互惠性交换协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的信念(Rousseau 1989)';是'个体雇佣关系背景下对雇佣双方相互义务的一种理解或有关信念(Rousseau 1990)'.第二,企业提供的是形成心理契约的背景和环境,并不拥有一份关于其成员的心理契约.第三,企业并非完全的被动,管理者可以察觉到员工的心理契约并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影响.
出处
《经济论坛》
2005年第12期45-46,共2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