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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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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取水许可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的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组织实施这一制度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从1990年起,我们先后在自治区33个旗县开展取水许可试点管理工作,其中土左旗等三旗县为全国第一批试点旗县,乌拉特中旗等11旗县为自治区试点旗县.试点实践表明,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控有限的水资源,提高了全民节水意识,转变了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促进了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目前,在水资源统一管理地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在制定水的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水费、水资源费收缴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多年来困扰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城市地下水管理问题得到解决,彻底改变“多龙管水”、“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国家水资源产权代表对水资源实行权属管理.
作者 晏宗镇
机构地区 内蒙古水利局
出处 《内蒙古水利》 1994年第1期44-44,共1页 Inner Mongoli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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