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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股制:国有大型企业产权改革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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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大型企业具有资产巨大和综合素质较高的特点,其产权改革应采取不同于中小企业民营化的方式,在转变职工劳动关系使之成为普通股东的基础上。将国有控股作为优先股与之结成同股同利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并规定优先股即黄金股,必要时政府对控股企业可动用“一票否决权”。“两股制”产权改革是西方企业理论的中国化应用,符合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企业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且这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不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消除国有股“一股独大”等外加条件.因而可以组织大面积推行。
作者 孙红玲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商学院
出处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93-98,共6页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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