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它体现了政治民主,有助于执政党在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中更好地代表和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制度上提高执政党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执政能力;有利于预防和纠正检察机关滥用侦查权,强化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是对“人权入宪”的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和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因此,这是中国检察制度的创新之举。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52-153,155,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