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现代法学思潮的兴起标志着当代法哲学思维的一次重大转向,它主张视角多元和反本质主义,不承认法律具有固定的含义和本质,认为法律的普遍性是虚拟的“宏观话语”,反对普适主义的超验法律观。从价值的观点看,后现代法学采取一种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方式来界定正义,强调微观的、具体的、实践的正义,从而对司法活动提出了新的审视。由此,在法治建设中出现了诸如程序本位与正义的冲突,如何向弱势群体运送正义等问题。后现代主义的新思潮有助于我们对以往的正义观进行反思,启发我们给正义标准以现实的人文关怀,以便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31-35,共5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