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煤矿企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128号
出处
《环境经济》
2005年第B06期31-31,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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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油”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复函[J].环境工作通讯,2002(7):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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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排污单位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6(B1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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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医院和畜禽养殖场排污费征收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5(B0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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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5(B0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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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未排入水体的企业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7]141号[J].环境经济,2007(B06):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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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回收利用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5(B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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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火电厂实施烟气脱硫后执行标准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6(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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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界定含氧化铜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6(B1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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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5(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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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后能否对其未处理的污水征收排污费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5(B04):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