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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股权禁向管理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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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资委与财政部联手发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这一新规首次单独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做出规定。文件中明确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同时,文件也对国有产权定价进行了规定,要求管理层不得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文件还规定,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但是,此次文件明确,
出处 《企业技术进步》 2005年第6期42-42,共1页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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