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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此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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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院受理原告某信用社诉补充告刘梅兰、刘玉萍、刘良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明:刘梅兰是刘日绍的妻子,刘玉萍、刘良机是其子女。刘日绍分别于1994年10月22日向原告借款4万元,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09-109,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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