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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交而未交诉讼费用的案件是否应当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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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院审结了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钟某买卖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三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谈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审查发现,原告起诉后,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并送达了交费通知书,原告自接到变费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10-110,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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