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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文调整黄磷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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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下文(税委会[2005]7号),停止执行黄磷出口10%的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执行期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出处 《无机化工信息》 2005年第2期42-42,共1页 Inorgaic Chemical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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