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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应该具备怎样的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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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的公共哲学认为,政府行政的最大目的在于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机关”,公共行政最重要的性质也在于提供服务。在这种理念指导下,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进行行政改革,即从单纯的管理型行政向以满足公民和社会需求为宗旨的服务型行政转变。在中国,政府行政改革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中国自身发展的特殊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入世的特殊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其实质是政府重新定位自身,重新确立与公民、社会的伦理关系,最终确立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行政伦理精神,重建社会的行政伦理秩序。
出处 《社会观察》 2005年第7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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