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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不“高速”引起新话题 关注权利实现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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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放日报》日前刊登郭之纯的文章说,近日,北京一名律师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原因是,有一天他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上遭遇交通拥堵,耗费近两个小时才行驶完70公里的路程。因此,该律师以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妥为由,诉请返还当日所收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7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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