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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必须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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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根据这一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
作者 张晓松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7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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