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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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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要求,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参加单位包括: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乡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县(市、区)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中央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市、县分支机构及其营业网点,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城市中小学校,部分中央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为了扎实搞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5年第7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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