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软件侵权诉讼中“陷阱取证”与“实验取证”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8

Legal Consideration on Trap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Experimental Evidence Collection in Software Infringement Lawsuits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方正诉高术案件再次提出了“陷阱取证”在软件维权中究竟地位几何这一尖锐问题。借鉴“陷阱取证”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我们可以将民事诉讼中的“陷阱取证”分为机会提供型和恶意诱发型两种。对原告采用的机会提供型的“陷阱取证”方式应该认可,而对恶意诱发型则应该坚决予以禁止。从民事诉讼“陷阱取证”与刑事诉讼“陷阱取证”的联系和区别、公私利益平衡、法经济学、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多个角度来看,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应该通过立法及司法实践,对“陷阱取证”使用的对象、范围、批准程序、适用程序以及证据的效力等等,做出明确而详细规定,以科学地发挥这种取证手段的作用。我们应该将“陷阱取证”控制到类似于科学实验的“实验取证”水平,保证取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作者 朱赛华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05年第1期75-79,共5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0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2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