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其中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传统的行政法律关系理论曾简单地认为行政法律关系只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将主体双方的不平等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显著特征。而如今,这样的一种认识和界定显然已经不适合现代行政法学的发展,理应以“对应且不对等”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关系的科学定位。
出处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