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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社保资金审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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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形势下,应当怎样深化社保资金审计呢?笔者认为,应当:在方式上应坚持上审下,即上一级审计下一级。其理由在于一是审计部门本身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某些违纪违规实际上是政府的违纪违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机关难于逗硬。二是审计部门既是经济监督部门,同时又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围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来开展,很难克服本位主义。
作者 吕玲
机构地区 广安市审计局
出处 《现代审计》 2005年第4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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