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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过绝育手术”岂成拒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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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双方辩称] 今年3月上旬,大呼冤枉的盛女士及丈夫,为理赔之事以原告的身份,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盛女士认为,自己病史记载"30年前曾患有肾炎,动过肾脏手术"等内容,是自己在骨科术后有血尿现象,查房的外地医生为合理用药,询问自己既往病史时,自己用浦东方言回答"30年前曾动过绝育手术",外地医生误听成"肾脏手术"记录下来.尽管事后医院方面出具证明作澄清,但是该误会,却成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支付理赔款8860元.
作者 李鸿光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5年第7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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