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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工作业务知识系列讲座 第七讲:行政拨缴经费收入管理与核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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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计提范围与标准 《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行政方面,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合资、合营、独资、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中介公司、事务所、劳动力市场等,都应向工会拨缴经费。
作者 陈秀宏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5年第7期32-35,共4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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