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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企解聘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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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县某镇一村民委员会于1990年秋聘用该村马某任通信员.又于1995年转至村办企业工作.2003年底.该村民委员会通知马某不再聘用他.并及时足额付清马某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马某同意解聘,但要求村委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根据其在村委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周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村委该不该发给马某经济补偿金,请主持人给予解答.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78-7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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