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文化古城的价值构成
不管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的角度,还是从西方效用理论的角度,历史文化古城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文化形态上.但文化形态是离不开文物实体的,必须以文物实体为载体,其文化形态价值的实现必须以文物实体的利用为前提.而现实中历史文化古城是被作为资源利用的.美国经济学家阿兰·兰德尔认为,资源可以分为两个范畴:一是自然界赋予的自然资源,二是人类社会人的劳动创作的各种资源.在这里,历史文化古城属于后者,是人类自身通过劳动所提供的资源.程恩富先生认为:文化资源就是人们从事文化生产或文化活动所利用或可资利用的各种资源,它不仅是指物质财富资源,同时也是精神财富资源.显然,历史文化古城的文物实体也就是这里的物质财富资源;而其文化形态亦即精神财富资源.资源应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既可以指已经产生的现实经济效益,也可以指能够但还没有产生的潜在的经济效益.人们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可以将其转化为财富的.这样,资源在被人们利用的过程中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基于历史文化古城价值实现的特点,本文从环境与资源经济学的角度,引入利用价值和非利用价值的概念,把历史文化古城的价值分为利用价值和非利用价值两部分.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5年第7期50-53,共4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