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中国以农为本的自然经济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促使家国同构,国家形成的路径是:家庭—国家;古代西方国家(指古希腊和罗马)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家与国最终实现了分离,国家形成的路径是:家庭—私有制—国家。古代中国,国家规范采纳的是私权力特征的伦理秩序,法律秩序只是伦理秩序的变体;古代西方,国家规范采纳的是公权力特征的法律秩序。由于中国古代的法律秩序是伦理秩序的变体,所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农本文明向工商业文明的转型,需要对中国古代法律秩序进行全面重塑。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02-105,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