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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小燕该不该享受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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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 村民资格被取消愤而走向维权路 芦小燕出生在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事处闫家滩村三组,是标准的农民身份.芦小燕的丈夫叫王庆娃,原籍商洛市.结婚时王庆娃是陕西省新安建筑公司工程处职工,属于西安市城镇户口.因为嫁给了城镇居民,村里便取消了芦小燕的"村民待遇".1991年村里强行收走了芦小燕和儿子王卫的0.99亩承包地.芦小燕不明白她和王庆娃结婚有什么错,为什么会得到这样的"惩罚"--她是一个农民,却十几年没有土地;因为没有宅基地盖房,一家3口人只好长期寄居在父母家里.
作者 田磊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5年第7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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