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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支付这笔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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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某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所收购的1万斤小麦存放在某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库房,双方签定了仓储保管合同。而后甲就该批小麦向A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乙方基于对该批小麦的保管权,就该批小麦向B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在保管期限内,仓库发生火灾,甲方在乙方仓库存放的小麦未能幸免,损失过半。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而且,事故发生时间在两个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
出处 《上海保险》 2005年第6期40-40,共1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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