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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诉·补判·补刑——从诉讼期限制度看刑事法的谦抑精神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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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法律对时效或期限有严格的规定,一个案件从侦查起诉至审理判决,再到执行刑罚,都应当有办案时间的限制。刑事法律规定明确的期限和时效,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内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刑法所蕴涵的谦抑精神。刑法的谦抑精神不仅体现于刑事实体法领域,同样还应该反映在刑事程序法领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惩罚犯罪又保障犯罪人权利的刑罚机能。本文的三个案例跨越刑事诉讼的几个基本阶段,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
作者 金泽刚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72-76,共5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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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Z].,199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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