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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得有起码的敬畏——漫评证券混业经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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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法》说得很清楚,要分业,不要混业。最近证券行业混业主张甚嚣尘上。搞混业是饮鸩止渴。即便混业是玉液琼浆,我们也应该先修改《证券法》。
作者 朱伟一
机构地区 中国证监会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77-79,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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